广东省金属学会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办法

(2015年12月23日七届一次理事会通过)

一、 为规范广东省金属学会(以下称本会)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,
特制订本办法。
二、本会的学术活动以推动我省冶金企事业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,用高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发展,逐步实现我省冶金工业信息化、现代化为主要内容,为繁荣学术,促进人才成长和提高企事业经济效益服务。
三、 本会学术活动可采用下列形式举办:
1、 学术或生产技术交流会;
2、 专家学术报告或讲座;
3、 专题学术报告或专题研讨会;
4、 科技新成果、新产品的演示或推介;
5、 优秀学术论文、成果的评选。
四、 本会学术活动的组织分学会和专业委员会两个层次,以专业委员
会组织为主。大型的、综合性的或涉外的学术活动由学会组织。
五、 为了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中各学科互相渗透、互相推进的特
点,扩大科技和管理人员的视野,学术活动的组织可以多样化。除了单一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外,学会和外省同行业学会或本省其他行业学会之间,省、市学会之间,我会各专业委员会之间,均可以通过协商,联合组织学术交流活动。
六、学术交流活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,更加开放和灵活。可以紧密结合企事业的生产经营,邀请有关专家、供应商、用户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,听取他们对改进生产工艺、提高产品质量、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意见,扩大交流的深度和广度。
七、学术活动要贯彻"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"的方针,鼓励开展不同学术观点的研讨;鼓励创新和发展,推动学术水平的提高;鼓励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踊跃参加学术活动。
八、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时,论文作者和学术主办单位都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。凡涉及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内容,均不宜在公开场合或学术期刊上发表。
九、我会评选优秀学术论文的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。各专业委员会、市级学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科协负责组织的初评,可参照"广东省金属学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"制定评奖标准,在每个奇数年(如2017年,以下类推)年末完成。总评工作由学会秘书处组织9人以上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完成,评选结果在次年上半年公布。
十、学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举办学术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方针,除挂靠单位支持、收取适量会务费、会议资料费外,可多渠道筹集资金。筹集资金应坚持合法、自愿原则。
十一、学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举办学术活动后,应在一个月内写出学术活动(会议)纪要,送个各有关会员单位,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。